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簡政減稅降負措施,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蘇州即日起對六類納稅人實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簡稱困難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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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簡政減稅降負措施,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蘇州即日起對六類納稅人實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簡稱困難減免)。
據介紹,除涉及到國家產業政策限制或禁止發展的行業,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得減免稅的情形外,符合六類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可申請困難減免。這六類情形分別是:因全面停產(不包括季節性停產)、停業半年以上,年度會計利潤出現虧損,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年度會計利潤出現虧損,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年度會計利潤的虧損金額超過50萬元且虧損金額占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10%,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從事救助、救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和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其他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其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情形。
符合上述困難減免申請條件的納稅人,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上年度的減免申請,并提供上述相關資料,納稅人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困難減免原則上按年批準,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作出批準決定,對2018年度的困難減免在6月30日之前作出批準決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收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相關材料后及時完成減免稅備案工作,并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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