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4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就房產稅征收回答了記者的問題;次日總理的工作報告也史無前例地提到了房地產稅立法。 昨天下午,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透露,預計房地產稅立法草案今年將進入人大審議。
而就在今天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財政部部長肖捷,副部長史耀斌、胡靜林就“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首先要明確一個定義。大眾嘴里說的房產稅,和中央說的“房地產稅”有差別。多了個“地”字,涵蓋的內容就更多了。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它,而民眾鑒于國情最關心的房產稅,其實只是房地產稅的一部分。
日本記者問,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關于房地產稅征收的實施時間以及征稅的對象范圍,您現在有哪些看法?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和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草案?傮w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按照這個思路,正在進行設計完善,同時論證、聽取意見。房地產稅問題確實是目前社會非常關注的問題,它關系到千家萬戶,涉及到幾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從歷史上來看,房地產稅作為一個稅種,它的歷史比較悠久,據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歐洲。隨著時代發展,個人財富集聚,大多數國家都實現了房地產稅制度。剛才這位記者是來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產稅制度,當然叫法不一樣。
史耀斌說,既然是一個大多數國家都普遍采用的稅收制度或者是一個稅種,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的集聚,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作為一個世界通行的稅種,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歸納了一下,大致有這樣四種或者叫四個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幾乎是每個國家房地產稅制度都存在的:
一、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征稅,也就是按照評估值來征稅。
二、在所有國家的房地產稅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當然具體的方式不一樣,水平不一樣,但是都有一些稅收優惠。
三、這個稅屬于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說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支出。
四、因為房地產稅的稅基確定比較復雜或者非常復雜,所以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這樣才能夠使房地產稅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提到,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普遍實施的房地產稅制度。幾年前進行過試點,積累了經驗。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也提出,要適時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稅體系,這些都為房地產稅改革作出部署。
房地產稅實施的總體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目前正在設計、完善,并同時論證和聽取意見。我們會注意參考國際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特點,當然中國有中國的國情,會從中國國情出發,合理設計。比如,我們會合并整合相關的稅種,會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方面稅費負擔等,使我們設計的房地產稅制度更合理、更公平。(文字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中國網直播實錄)-江都第一房產網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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